关于洋中镇陈洞村一宗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转载自:宁德官方实播台时间:2023-10-30 15:49608人浏览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洋中镇陈洞村一宗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宁区自然资〔2023〕233号)收悉。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一、洋中镇陈洞村宗地,建设用地面积21141平方米,按规划条件及其补充说明(宁区自然资规条〔2019〕4号)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四星级酒店),出让年限40年。

二、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0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42万元,不设保留底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该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四、该宗地由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净地现状交付。该宗地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并按时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开竣工申报手续。

五、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将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

六、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蕉城区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

七、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八、该宗地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受让人需整体自持开发建设。

九、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工作由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特此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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